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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中国食品包装行业“十大隐忧产品”

保健 更新时间:2024-04-28 05:38:28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一系列新法规与新标准的出台,2009年的食品包装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革。食品用塑料袋、保鲜膜、密胺餐具、快餐盒、纸杯等食品包装产品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劣质餐盒、有毒仿瓷餐具等危害消费者安全的食品包装依然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由于政策、标准还不够完善,执法部门相互交叉,某些违法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仍在生产、销售、使用这些对消费者健康有危害的“隐忧产品”。为了更好的规范行业,维护消费者健康,国际食品包装协会根据中国食品包装行业现状与发展方向,特评出2010年度我国食品包装行业的“十大隐忧产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早在2006年9月8日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市场准入,截止2009年底,我国已有980余家一次性餐饮具生产企业取得了生产许可证。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市场上仍有部分未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的产品在大量流通。有些企业只取得了一种产品的生产许可,却在多种产品上印制许可信息,欺骗消费者;有些企业获证后,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生产量使用工业级碳酸钙、滑石粉、石蜡等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甚至添加了不明的废塑料,将不合格甚至有毒有害的产品推向了市场。如果长期使用这类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有毒有害物质将渗入食物内,将可能导致消费者慢性中毒。

  另外,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因火灾隐患大、遇热易中毒、回收利用难、腐烂降解难和填埋焚烧难,被列为产业政策的淘汰类产品。但是,在浙江、江苏、广东等地仍有许多企业不能遵守这一政策,继续生产和销售。有的产品中加入有致癌作用的荧光增白剂掩盖杂质;有的加入有毒色母料把产品染成黄色,还堂而皇之地标上“可降解”字样蒙骗消费者;有的企业甚至大量使用从国外进口的废塑料进行生产。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中将该标准限定范围为“以各种热塑性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剔除了原标准中适用于该标准的纸质餐饮具及光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明确了淀粉基餐饮具的淀粉含量不得小于40%,生物降解餐盒的降解率不得小于60%。但在市场上,假冒的降解餐具依然存在,消费者需瞪大眼睛,小心使用。

  自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9月8日发布《关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公告》以来,生产食品用塑料袋的企业,必须在申办QS生产许可证后才可以生产,并且应在食品袋上注明“食品用”字样。然而,却仍有部分企业不能遵守这一政策,生产、销售无证食品用塑料袋。甚至,某些不法企业使用废塑料等违规原、辅材料,采用加入色母料进行染色的办法,生产食品用塑料袋,并伪造或冒用他人QS生产许可证企图欺骗消费者,对食品用塑料袋市场造成了巨大的混乱。

  还有部分企业生产的食品用塑料袋厚度不足0.015毫米。厚度过薄的塑料包装在废弃后,很难回收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厚度低于0.015毫米的塑料袋属于淘汰类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也明确指出: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另外,由于宣传力度不足,许多消费者都不了解应如何区分非食品用与食品用塑料袋,使用非食品用塑料袋盛装食品的情况也屡有发生。因此,将食品用塑料袋列为2010年食品包装行业“十大隐忧产品”之一。

  密胺餐具又称仿瓷餐具,因其使用范围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该产品实施市场准入(QS)制度,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截止2010年1月中旬,全国上千家密胺餐具生产企业只有90余家取得了生产许可证,获证比例仅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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